福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收集工作的通告
为适应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我省升级改造后新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并开展会计人员信息收集。3月1日起,全省(不含厦门、下同)会计人员可登录福建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载相关信息证书明材料,初级会计资格审核,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现才我省会计人员信息收集工作有关事况通告如下:
【一】信息收集的对象
本次信息收集的对象为全省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收集施行属地化原则
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收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收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收集。
【三】信息收集工作程序按时间安排
{1}2019年3月1日起需要进行信息收集的人员可登录福建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载相关信息证书明材料,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在原福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有档案的人员,在登录新系统后,系统将默认原有的信息,并可直接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补充上载相应的证书明材料后提交。
{2}为便于会计人员信息汇集和调转,同时为将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或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对接预留空间,新系统信息收集接纳身份证书号作为会计人员唯一档案号。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书的会计人员,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持有护照的外国会计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
{3} 信息收集的人员进行信息收集时,必需填写关于本人信息真实正确的约定函,同时上载身份证书明、文化水平学位证书、工作证书明(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上载)或学生证书明等相关附件后提交,并经所属地财政部门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4} 为保障会计人员继教工作的开展,属本次信息收集对象的人员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个人信息收集工作,未完成信息收集的人员将无法记录其继教学分。
{5} 信息收集人员工作所在单位可登陆福建会计信息网,初级会计资格审核,根据单位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对本单位信息收集对象所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况
信息收集人员必需真实、正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上载相关证书明材料。各级财政部门将对其提交的信息收集材料进行抽查,对填报信息有问题的个人将责令其修改,对虚假信息填报的个人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信息收集对象及有关单位应关注其所属地财政部门公布的信息收集工作相关公告。
信息收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指引,可拨打所属地财政部门相关公告发布的咨询电话或拨打0591-8639308{2}0591-86393032。
福建财政厅
2019年2月25日
敬告:因考试新政、内容不停变革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中级考试信息收集等信息仅供参照,如有疑义,请考试的学生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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